发票管理系统2.0版功能优化简述
一、
所有发票均需确认用途后再进行勾选
可勾选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发票用途包括:用于申报抵扣或不抵扣、用于出口退税和代办退税,三项用途相互独立、每份发票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此外,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用途为申报抵扣。纳税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效抵扣税额。
二、
抵扣勾选增加确认签名操作
优化后的抵扣勾选流程为:勾选可抵扣发票、申请统计、查询统计表、确认签名,以上步骤完成后即可进行申报。纳税人可根据需要在确认之前撤销勾选,重新确认用途再勾选,并自行选择合适税款所属期申报抵扣。
三、
注销勾选
系统首页新增了注销勾选按钮,对于有需要注销勾选的纳税人,在完成当期税款所属期申报后(例如当前月份为7月,当期税款所属期为6月),允许其对下一税款所属期发票数据的确认(例如当前月份为7月,下一税款所属期为7月),以实现下一税款所属期的注销申报功能。注销勾选后可在所属期所在自然月进行确认签名。注销勾选后,可根据需要“撤销注销勾选”。
四、
回退税款所属期
纳税人需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期继续进行发票认证时,可做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回退税款所属期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具体条件,系统才会显示“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具体条件为:
(一)上一税款所属期撤销申报或征期截止日第二天平台未接收到已申报结果,系统切换税款所属期到下期的;
(二)综合服务平台从征管系统获取到的需要回退的税款所属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状态。
(三)在回退属期的申报期内。
五、
异常发票查询
系统提供异常发票清单查询功能,纳税人可统计发票勾选确认后状态为异常(含作废、失控、红冲或管理状态非正常)的发票清单信息。异常发票不能作为有效抵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依据,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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